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
二、基本要求
1.环境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环境监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监理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3.环境监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环境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安全性和预防性。
三、监理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理。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理。
3.环境监测的监理。
4.环境管理的监理。
5.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理。
四、监理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理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前的监理。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监理。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后的监理。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理程序: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前的监理。
(2)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过程中的监理。
(3)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前的监理。
(4)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的监理。
3.环境监测的监理程序:
(1)环境监测方案编制前的监理。
(2)环境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监理。
(3)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监理。
(4)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监理。
4.环境管理的监理程序:
(1)环境管理制度的监理。
(2)环境管理计划的监理。
(3)环境管理过程中的监理。
5.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理程序:
(1)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前的监理。
(2)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监理。
(3)环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五、监理报告
1.环境影响评价监理报告。
2.环境保护设施监理报告。
3.环境监测监理报告。
4.环境管理监理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监理报告。
六、监理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监理评价。
2.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评价。
3.环境监测监理评价。
4.环境管理监理评价。
5.环境应急预案监理评价。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技术导则
GB/T 18922-2002 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8923-2002 水利工程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GB/T 18924-2002 水利工程环境管理技术导则
GB/T 18925-2002 水利工程环境应急预案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