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455-2019
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03 实施时间:2020-02-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绿化和生态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贵州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贵州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化、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1. 森林城市:指以森林为主要生态系统,以城市为载体,以人为中心,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
2. 绿地:指城市中的公共绿地、私人绿地和道路绿化带等。
3. 生态保护:指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的行为。
4.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证未来世代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发展方式。

二、建设标准
1. 绿地面积:森林城市绿地面积应不少于城市总面积的35%。
2. 绿化覆盖率:森林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不少于城市总面积的45%。
3. 森林覆盖率: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应不少于城市总面积的25%。
4. 空气质量:森林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 水质:森林城市水质应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
6. 垃圾处理:森林城市垃圾处理率应达到90%以上。
7. 建筑绿化:建筑绿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 生态保护:森林城市应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
9. 可持续发展:森林城市应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管理要求
1. 建立健全森林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加强对绿地、森林、水体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坏和污染。
3. 加强对建筑绿化、道路绿化等的管理,保证绿化质量和效果。
4. 加强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证运行效果和安全性。
5. 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相关标准
1. GB/T 18796-2002 城市绿地
2. GB/T 50483-2009 城市道路绿化
3. GB/T 30960-2014 城市森林公园
4. GB/T 18920-2002 城市绿化管理规范
5. GB/T 30961-2014 城市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