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14-2020
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
发布时间:2020-11-13 实施时间:2021-03-01
旅游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而气候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是指通过对气象数据和旅游资源的分析,评估某一地区旅游气候的适宜性,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的方法和结果解释,提高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基本原则
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可靠、可重复。
2.评估指标
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指标应包括气象数据和旅游资源两个方面。气象数据包括气温、降水、风力等指标;旅游资源包括景区、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指标。评估指标应当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
3.评估方法
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方法应当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3.1 数据收集
收集评估所需的气象数据和旅游资源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
3.2 数据处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筛选、数据转换等。
3.3 指标分析
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包括单因素分析、多因素分析等。
3.4 综合评价
将指标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结果。
4.结果解释
旅游气候适宜性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等级和评估报告两个方面。评估等级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划分,评估报告应当详细说明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
相关标准
- GB/T 12363-2006 旅游景区分类与评定
- GB/T 17747-2008 旅游地区规划与设计导则
- GB/T 20283-2006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 GB/T 30198-2013 旅游地理信息服务规范
- DB11/T 1213-2018 旅游景区气象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