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32-2020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2020-01-13 实施时间:2021-03-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共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运而生。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标识,也成为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和使用,提高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水平。

1. 编制规则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字母组成,其中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为机构管理类别代码,第4-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9-17位为全国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2. 编码结构
(1)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由1位数字或字母组成,表示登记管理部门的代码,其中数字1-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字母A表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字母B表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字母C表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字母D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字母E表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字母F表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字母G表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字母H表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字母J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字母K表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字母L表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字母M表示海关,字母N表示税务机关,字母P表示公安机关,字母Q表示民政部门,字母R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字母S表示地方人民政府,字母T表示审计机关,字母U表示工商联,字母V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2)机构类别代码:由1位数字或字母组成,表示机构类别的代码,其中数字1表示企业,数字2表示个体工商户,数字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字4表示社会团体,数字5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字6表示基金会,数字7表示律师事务所,数字8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数字9表示其他组织。
(3)机构管理类别代码:由1位数字或字母组成,表示机构管理类别的代码,其中数字1表示机关,数字2表示事业单位,数字3表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数字4表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数字5表示其他国家机构,数字6表示社会团体,数字7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字8表示基金会,数字9表示其他组织。
(4)行政区划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5)组织机构代码:由9位数字或字母组成,表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6)校验码:由1位数字或字母组成,用于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正确性。

3. 编码规则
(1)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机构管理类别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应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2)校验码的计算方法: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17位数字或字母分别乘以对应的加权因子,然后将乘积相加,再除以31,所得余数对应的数字或字母即为校验码。

4. 编码管理
(1)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当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
(2)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当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当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5. 使用要求
(1)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编制规则和编码结构编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计算校验码。
(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当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和共享。
(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应当向社会公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相关标准
GB/T 17710-2008 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32100-201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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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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