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48.1-2020
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时间:2020-12-16 实施时间:2021-01-01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已经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实体经济更好地发展,提高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为大数据产业提供更多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机会。因此,对于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评估的总则进行规范,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评估目的:评估的目的应该明确,包括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内容、评估的方法和评估的结果等方面。

2.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该明确,包括大数据应用的实体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具体项目等方面。

3. 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应该全面、准确、客观,包括大数据应用的效益、风险、成本等方面。

4.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应该科学、合理、可行,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评估等方面。

5. 评估结果的表达和应用:评估结果应该准确、清晰、易懂,同时应该能够为实体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规范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评估活动,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益,同时也可以为大数据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和保障。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大数据应用参考架构
GB/T 35274-2017 大数据应用安全规范
GB/T 35275-2017 大数据应用质量规范
GB/T 35276-2017 大数据应用管理规范
GB/T 35277-2017 大数据应用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