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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旅游 第37部分:城市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21-08-30 实施时间:2021-12-01


城市集散中心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交通接驳、旅游产品销售、旅游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场所。城市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和评定是山地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应当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1. 城市集散中心的基本条件

城市集散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交通便利,交通枢纽地位明显;

(2)场所面积适宜,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

(3)服务人员素质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旅游产品丰富多样。

2. 城市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

城市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应当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

(1)场所面积:场所面积越大,等级越高;

(2)服务设施:服务设施越完善,等级越高;

(3)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素质越高,等级越高;

(4)旅游产品:旅游产品越丰富多样,等级越高。

根据以上指标,城市集散中心可以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五级为最低等级。

3. 城市集散中心的评定方法

城市集散中心的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方法进行:

(1)自愿申请:城市集散中心可以自愿申请评定,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2)定期检查: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集散中心进行检查,对符合评定条件的城市集散中心进行评定。

4. 城市集散中心的评定结果

城市集散中心的评定结果应当公示,评定等级越高,享受的政策和优惠越多。同时,评定等级也是旅游者选择城市集散中心的重要参考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4333-201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7747-2017 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20413-2017 旅游服务质量体系 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0960-2014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2400-2015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