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T 16-2021
新市民子女就学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6 实施时间:2021-09-2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其中不乏新市民。新市民子女是指在城市居住、户籍在农村或外地的学龄儿童。由于其家庭背景、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原因,新市民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市民子女就学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要求、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 学前教育服务
新市民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新市民子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提供普通话教育、文化课辅导等。

2. 基础教育服务
新市民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服务,包括小学、初中等。学校应当根据新市民子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提供普通话教育、文化课辅导等。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新市民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

3. 中等职业教育服务
新市民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学校应当根据新市民子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课辅导等。

4. 高等教育服务
新市民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高等教育服务。高校应当根据新市民子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提供普通话教育、文化课辅导等。

5.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新市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市民子女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同时,应当加强对新市民子女的宣传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15605-2018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GB/T 15606-2018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GB/T 15607-2018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标准
GB/T 15608-2018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标准
GB/T 15609-2018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