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基本要求
1.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保证服务的安全、有效、及时、人性化。
3.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尊重重度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4.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可控、可评估、可持续。
三、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穿衣、洗漱、如厕、床位整理等日常生活照料。
2.健康护理: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血糖等生命体征,按时给药、更换药品、照顾病情等健康护理。
3.心理疏导:包括陪伴、安慰、鼓励、倾听等心理疏导。
4.康复训练:包括按时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家属进行康复训练等康复训练。
5.社交活动:包括陪伴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交活动、组织重度残疾人进行社交活动等社交活动。
四、服务流程
1.签订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与重度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项。
2.制定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根据重度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频次等。
3.执行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服务计划执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4.服务记录和评估: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及时记录服务情况,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服务方式。
五、服务质量控制
1.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可控、可评估、可持续。
2.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3.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重度残疾人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护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9491-2013 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29492-2013 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9493-2013 护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报告
GB/T 29494-2013 护理服务质量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