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新市民居住区内提供社会组织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
二、基本要求
1.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2.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3.社会组织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4.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口碑。
5.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服务内容
1.社区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社区信息咨询、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法律援助、社区文化活动等服务。
2.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应当提供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服务等服务。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提供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文化讲座等服务。
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服务。
四、服务流程
1.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
2.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
3.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居民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服务质量
1.社会组织应当注重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礼貌待人,尊重居民的意愿和需求。
2.社会组织应当注重服务效果,确保服务内容的实际效果和居民的满意度。
3.社会组织应当注重服务安全,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服务评价
1.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总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2.社会组织应当听取居民的评价和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会组织服务规范
GB/T 29491-2013 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 社会组织服务流程规范
GB/T 29493-2013 社会组织服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29494-2013 社会组织服务反馈机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