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涌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其中,残疾人群体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为了促进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的教育发展,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活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资助标准
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资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水平、大学生学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资助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公平性和适度性,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同时避免浪费和滥用。
2. 资助范围
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资助范围应当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资助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3. 资助方式
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应当根据资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和组合,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同时避免浪费和滥用。
4. 资助管理
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资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包括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标准的确定、资助方式的选择、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资助管理应当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资助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资助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 资助评估
新市民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资助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资助对象的学业成绩、就业情况、生活状况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资助对象和资助管理机构,为资助对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为资助管理机构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GB/T 32960-2016 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
GB/T 32961-2016 残疾人服务设施评估规范
GB/T 32962-2016 残疾人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GB/T 32963-2016 残疾人服务设施监督检查规范
GB/T 32964-2016 残疾人服务设施信息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