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T 31-2021
新市民就业险设置及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6 实施时间:2021-09-2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成为新市民。新市民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新市民的就业权益,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各地相继推出了新市民就业险。为了规范新市民就业险的设置和服务,本标准应运而生。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新市民设置的就业险。

二、术语和定义
2.1 新市民:指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并取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流动人口等。

2.2 就业险:指为新市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主要保障新市民在就业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失业、工伤、生育等。

2.3 服务规范:指为新市民提供就业险服务的各方应遵循的规范,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

三、新市民就业险的设置
3.1 保障范围:新市民就业险的保障范围应包括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

3.2 缴费标准:新市民就业险的缴费标准应根据新市民的收入水平和风险等级确定,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比例。

3.3 保障期限:新市民就业险的保障期限应根据新市民的就业情况和个人意愿确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3.4 保障金额:新市民就业险的保障金额应根据新市民的收入水平和风险等级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限额。

四、新市民就业险的服务规范
4.1 服务内容:新市民就业险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保险咨询、理赔服务、风险评估等。

4.2 服务流程:新市民就业险的服务流程应包括投保、缴费、理赔等环节,各环节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

4.3 服务质量:新市民就业险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
5.1 监督机构:各地应设立新市民就业险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市民就业险的设置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5.2 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应对新市民就业险的设置和服务进行监督,包括保障范围、缴费标准、保障期限、保障金额、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

相关标准
- GB/T 18187-201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GB/T 14396-201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GB/T 33563-2017 失业保险金支付管理规范
- GB/T 33564-2017 工伤保险金支付管理规范
- GB/T 33565-2017 生育保险金支付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