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新市民居住区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由于新市民居住区的特殊性,其中的劳动者往往面临着诸多的劳动权益问题,如工资拖欠、加班不足、工作环境不安全等。为了保障新市民居住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本标准制定了新市民居住区劳动维权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
一、机构设置
1.新市民居住区劳动维权机构应当设立在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便于劳动者接触的场所。
2.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维权服务窗口,配备专业的劳动维权人员,提供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
二、职责
1.接受劳动者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收集、整理、分析新市民居住区劳动市场信息,为政府制定劳动政策提供参考。
三、服务内容
1.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解答劳动者的疑问。
2.提供劳动纠纷调解服务,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提供劳动仲裁服务,对于无法调解的劳动纠纷进行仲裁处理。
4.提供劳动保障申诉服务,协助劳动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四、服务流程
1.劳动者向机构提出咨询、投诉、举报等,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2.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如咨询、调解、仲裁等。
3.机构应当在服务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权益,确保服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服务标准
1.机构应当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高效性。
2.机构应当保证服务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机构应当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相关标准
GB/T 27981-2011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GB/T 27982-2011 社区居委会
GB/T 27983-2011 社区居民委员会
GB/T 27984-2011 社区服务站
GB/T 27985-2011 社区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