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市民居住区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市民居住区的居民大多来自农村,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相对较少,因此需要更多的法律服务。为了满足新市民的需求,各地纷纷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为了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服务与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本标准应运而生。
一、服务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为居民提供以下服务:
1.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法律宣传: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服务对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服务对象为新市民居民,特别是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的居民。
三、服务方式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咨询:居民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居民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获取法律服务;
3.网络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服务质量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当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2.服务效率:工作人员应当尽快为居民解决问题,不得拖延;
3.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为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五、管理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配备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设施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信息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务对象的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3-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指南
GB/T 27924-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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