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40.5-2021
政务数据 第5部分:共享交换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18 实施时间:2021-12-01


政务数据是政府部门和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获取、管理和利用的各类数据,包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数据。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是指政府部门和机构在法律、政策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共享和交换政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安全、便捷、高效、互惠、共赢。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内容包括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方面。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方式包括点对点、集中式、分布式等方式。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安全保障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自律和监督等方面。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实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政务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政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实现政务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政务数据分类与编码
GB/T 35274-2017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GB/T 35275-2017政务数据交换格式
GB/T 35276-2017政务数据交换协议
GB/T 35277-2017政务数据交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