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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桐梓方竹笋的生产与加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选材、采摘、加工、贮藏、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2.1 桐梓方竹笋:指生长在贵州省桐梓县境内的方竹笋。
2.2 选材:指对采摘的桐梓方竹笋进行筛选,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竹笋。
2.3 采摘:指采集桐梓方竹笋的过程。
2.4 加工:指对采摘的桐梓方竹笋进行处理,使其达到食用要求的过程。
2.5 贮藏:指将加工好的桐梓方竹笋储存起来,以便后续使用。
2.6 包装:指将加工好的桐梓方竹笋装入包装袋或容器中,以便运输和销售。
三、选材要求
3.1 选材应选择生长在桐梓县境内的方竹笋。
3.2 选材应选择笋身直径在1.5-2.5厘米之间,笋身长度在15-25厘米之间的竹笋。
3.3 选材应选择笋身表皮光滑、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竹笋。
四、采摘要求
4.1 采摘应在竹笋生长期内进行,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5月。
4.2 采摘应选择天气晴朗、气温适宜的日子进行。
4.3 采摘应采用手工采摘的方式,不得使用机械采摘。
五、加工要求
5.1 加工应在采摘后24小时内进行。
5.2 加工应先将竹笋去皮,去除笋身表皮。
5.3 加工应将竹笋切成长度为5-10厘米的段,然后再将每段竹笋切成2-4片。
5.4 加工应将竹笋放入开水中焯水,焯水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5 加工应将焯水后的竹笋放入冷水中浸泡,浸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5.6 加工应将浸泡后的竹笋放入锅中加入适量的盐、味精等调料,煮熟后即可食用。
六、贮藏要求
6.1 贮藏应在加工后立即进行。
6.2 贮藏应将加工好的竹笋放入密封的容器中,放入冰箱中冷藏保存。
6.3 贮藏时间不得超过7天。
七、包装要求
7.1 包装应在加工后立即进行。
7.2 包装应选择无毒、无异味的包装袋或容器。
7.3 包装应将加工好的竹笋装入包装袋或容器中,密封保存。
7.4 包装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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