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3/T 38-2023
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23-03-27 实施时间:2023-06-27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等级的划分和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特色酒庄:指以酿酒为主要经营业务,具有独特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提供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旅游景点。
2.2 旅游服务等级:指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的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2.3 评定机构:指经国家旅游局认可的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等级评定机构。

三、等级划分标准
3.1 五星级: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环境优美,具有较高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能够提供高品质的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
3.2 四星级:设施较为完备,服务规范,管理较为科学,环境较为优美,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能够提供较高品质的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
3.3 三星级:设施基本完备,服务规范,管理较为科学,环境较为优美,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能够提供基本品质的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
3.4 二星级:设施基本完备,服务规范,管理较为科学,环境一般,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能够提供基本品质的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
3.5 一星级:设施基本完备,服务规范,管理较为科学,环境一般,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地理等特色,能够提供基本品质的酒庄参观、品酒、餐饮、住宿等服务。

四、评定程序
4.1 申请评定:特色酒庄向评定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
4.2 现场评定: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特色酒庄进行现场评定,评定内容包括设施、服务、管理、环境、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
4.3 评定结果:评定机构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特色酒庄的旅游服务等级,并出具《特色酒庄旅游服务等级评定报告》。
4.4 公示和备案: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公示,并将评定报告报送国家旅游局备案。

五、等级评定有效期和复评
5.1 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
5.2 评定机构应在等级评定到期前三个月,对特色酒庄进行复评,确定是否继续保持原等级或提高等级。
5.3 特色酒庄可以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申请提高等级,评定机构应按照评定程序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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