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234-2011
生态旅游区等级评定与划分
发布时间:2011-04-20 实施时间:2011-06-01
生态旅游是指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旅游为手段,以文化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区是指以生态旅游为主要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旅游吸引力的区域。为了规范生态旅游区的等级评定和划分,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国家旅游局制定了DB51/T 1234-2011 生态旅游区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区等级评定和划分的基本原则、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等级划分等内容。其中,生态旅游区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评定标准包括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和评分标准。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审、终审和公示等五个环节。等级划分包括一级生态旅游区、二级生态旅游区和三级生态旅游区三个等级。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旅游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生态旅游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7747-2008 生态旅游
GB/T 30582-2014 生态旅游区规划设计导则
GB/T 30583-2014 生态旅游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0584-2014 生态旅游区评价指标体系
GB/T 30585-2014 生态旅游区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