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区之一,但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常年存在飞蝗灾害的威胁。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飞蝗灾害,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地区飞蝗预测预报工作,包括飞蝗种类、数量、分布、迁飞方向、迁飞速度等方面的预测预报。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1 飞蝗:指蝗虫的一种,能够飞行迁飞。
1.2 飞蝗灾害:指飞蝗大量繁殖、迁飞,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危害。
1.3 飞蝗预测:指根据飞蝗的生物学特性、气象条件等因素,对飞蝗的数量、分布、迁飞方向、迁飞速度等进行预测。
1.4 飞蝗预报:指根据飞蝗预测结果,对可能受到飞蝗灾害的地区进行预警和预报。
2.飞蝗预测预报技术要求
2.1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准确、及时、可靠。
2.2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结合气象、生态、农牧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3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预测预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及时发布,以便农牧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飞蝗预测预报方法和程序
3.1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包括生物学调查、气象分析、遥感监测等。
3.2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包括数量预测模型、迁飞方向预测模型、迁飞速度预测模型等。
3.3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飞蝗生物学数据、气象数据、遥感数据等。
3.4 飞蝗预测预报应当建立完善的预测预报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模型建立、预测预报发布等环节。
4.预测预报结果的发布和应用
4.1 飞蝗预测预报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包括飞蝗数量、分布、迁飞方向、迁飞速度等信息。
4.2 飞蝗预测预报结果应当向农牧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布,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3 飞蝗预测预报结果应当与气象、农牧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共同制定防治方案,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8916.21-2002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第21部分:蝗虫观测
GB/T 18916.22-2002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第22部分:蝗虫预测预报
GB/T 18916.23-2002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第23部分:蝗虫防治气象服务
GB/T 18916.24-2002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第24部分:蝗虫灾害气象评估
GB/T 18916.25-2002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第25部分:蝗虫灾害气象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