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798-2014
社会工作者保密要求
发布时间:2014-07-25 实施时间:2014-08-01
社会工作者是一种专业的职业,其工作涉及到许多个人信息和隐私,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保密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护个人信息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历、心理评估等。
2. 保护隐私权
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权,不得擅自进入个人住所或私人空间,不得窥探、拍摄或录音个人隐私活动。
3. 保护职业道德
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不得与客户发生不正当关系。
4.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客户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 保护工作安全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自身工作安全,如遇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职业道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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