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314-2017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活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17-02-17 实施时间:2017-03-01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指依法对吸毒成瘾者实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场所。为了保障戒毒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生活卫生管理要求:

1. 环境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换气。室内应保持干燥,防止霉菌滋生。室外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和污水滋生细菌。

2. 饮用水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保证饮用水卫生,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水源。

3. 食品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保证食品卫生,定期进行食品检测。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4. 个人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保证戒毒人员的个人卫生,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戒毒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保持个人卫生。

5. 医疗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配备医疗卫生设施和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戒毒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6. 废弃物处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等进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医疗废弃物应专门收集和处理。

7. 安全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建立安全卫生制度,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标准
GB 15980-2002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标准
GB 15981-2002 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标准
GB 15982-2002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卫生标准
GB 15983-2002 强制隔离戒毒所废弃物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