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362-2017
动物源性沙门氏菌分离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19 实施时间:2017-07-01
动物源性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细菌,可以引起人和动物的感染,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死亡。因此,对于动物源性沙门氏菌的分离鉴定技术要求十分严格。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应当遵循卫生规范,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采集的样品应当充分代表被检测动物的情况,如粪便、血液、组织等。
2. 样品处理
样品处理应当遵循卫生规范,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样品处理的方法应当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选择,如粪便样品可以进行预处理、血液样品可以进行离心等。
3. 分离
分离应当使用适当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如使用MacConkey培养基、XLD培养基等。分离后的菌落应当进行形态学鉴定和生化鉴定,如革兰染色、氧化酶试验、甲烷磺酸盐酸解试验等。
4. 鉴定
鉴定应当使用适当的方法和试剂,如API鉴定、PCR鉴定等。鉴定结果应当与参考菌株进行比对,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当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应当包括菌株保存、培养基制备、试剂保存等方面的控制。外部质量控制应当参加相关的质量控制活动,如参加国家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控制活动等。
相关标准
GB/T 4789.4-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道致病菌检验
GB/T 4789.10-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
GB/T 4789.11-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T 4789.12-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致病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