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无家可归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支持,流浪未成年人往往面临着生存、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困境,心理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了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权益,需要对其进行心理干预服务。本标准旨在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一、基本要求
1.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尊重流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
2.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以流浪未成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根据其不同的心理特点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3.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注重与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机构的协作,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综合效果。
二、服务流程
1. 接触和评估: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心理问题,评估其心理状态和需求。
2. 制定干预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明确干预目标和方法。
3. 实施干预:采用不同的干预方法和技巧,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和提高心理素质。
4. 跟踪和评估:对干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方案和方法。
三、服务内容
1. 心理咨询: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心理问题和情感需求,掌握应对策略和技巧。
2. 心理疏导:通过倾听、支持、安慰等方式,帮助流浪未成年人缓解情绪压力和心理困扰。
3. 心理治疗:对于需要深度干预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治疗服务,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和改善心理状态。
4. 心理教育:通过心理教育活动和课程,提高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
四、服务方式
1. 个体服务:针对个别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干预服务。
2. 群体服务:通过心理教育、心理支持等方式,开展群体心理干预服务,提高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在线服务: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供在线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方便流浪未成年人随时随地获取心理帮助。
五、服务质量控制
1.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提供。
2.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记录和档案,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 心理干预服务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方法,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8779-2002 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要求
GB/T 19633-2005 心理治疗师职业能力要求
GB/T 27922-2011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GB/T 27923-2011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
GB/T 27924-2011 心理治疗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