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440.5-2018
监狱管理规范 第5部分:劳动改造
发布时间:2018-01-12 实施时间:2018-01-20


监狱劳动改造是指对在押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教育和矫正教育,以达到改造、教育、矫正和预防再犯的目的。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监狱劳动改造工作,提高劳动改造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化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1.基本原则
监狱劳动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1 以改造为中心,以矫正教育为主线,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劳动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在押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1.2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刑罚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1.3 以人为本,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1.4 以安全为前提,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

2.组织管理
2.1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改造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理,保证劳动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监狱应当制定劳动改造计划,根据在押人员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教育和矫正教育等内容。
2.3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在押人员档案,记录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劳动改造情况和成果,为劳动改造成果评估提供依据。

3.劳动安全保障
3.1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在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监狱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
3.3 监狱应当加强对劳动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劳动场所的清洁、整洁和安全。

4.职业技能培训
4.1 监狱应当根据在押人员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在押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4.2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制度,对职业技能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4.3 监狱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5.矫正教育
5.1 监狱应当根据在押人员的特点和需要,开展矫正教育,帮助在押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2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矫正教育考核制度,对矫正教育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5.3 监狱应当加强对矫正教育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矫正教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6.劳动改造成果评估
6.1 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改造成果评估制度,对在押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劳动态度、矫正教育成果等进行评估和认定。
6.2 监狱应当根据劳动改造成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劳动改造计划和措施,提高劳动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22-201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