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者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和教育矫正的场所。为了保障被收容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的管理十分重要。本标准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的管理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教育矫正、医疗卫生、劳动教育、文化娱乐、家庭联系、社会帮教等方面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置机构,包括行政机构、教育矫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劳动教育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家庭联系机构、社会帮教机构等。
二、人员配备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矫正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劳动教育人员、文化娱乐人员、家庭联系人员、社会帮教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教育矫正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包括心理矫治、行为矫治、思想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促进被收容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五、医疗卫生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包括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被收容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劳动教育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劳动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安全保障、劳动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促进被收容人员的自我价值实现。
七、文化娱乐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文化娱乐工作,包括文化教育、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等方面的内容,丰富被收容人员的精神生活。
八、家庭联系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家庭联系工作,包括家庭探视、家庭信访、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维护被收容人员与家庭的联系和关系。
九、社会帮教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教育矫正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包括社会服务、社会支持、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内容,促进被收容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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