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551-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标志
发布时间:2018-12-21 实施时间:2019-01-01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标志是指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外,为标识该场所而设置的标志。该标志的设置和使用,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水平,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一、标志的设计
1. 标志的形状为正方形,中央为白色圆形,圆形内为黑色“戒毒”字样,圆形外为红色边框。
2. 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和图案。

二、标志的颜色
1.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的中央白色圆形、黑色“戒毒”字样和外围红色边框的颜色应为标准色。
2. 标志的颜色应鲜明、明亮、不易褪色。

三、标志的尺寸
1. 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的边长应为300mm。
2. 标志的尺寸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尺寸。

四、标志的制作
1. 标志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2. 标志的制作应保证标志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不得出现毛边、色差、变形等质量问题。

五、标志的安装
1. 标志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应安装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显著位置,以便于识别和辨认。
2. 标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倾斜、松动等情况。

六、标志的使用和维护
1. 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有污渍、破损等情况。
2. 标志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如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相关标准
GB 2893-2008 《安全颜色》
GB/T 22443-2008 《标志设计通则》
GB/T 22444-2008 《标志制作通则》
GB/T 22445-2008 《标志安装通则》
GB/T 22446-2008 《标志使用和维护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