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11-2019
公务用车随车物品配备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25 实施时间:2020-01-01


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开展公务活动而购置的车辆。为了保障公务用车的安全、便利和效率,必须配备一定的随车物品。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务用车随车物品的配备要求,以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购置的公务用车。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务用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开展公务活动而购置的车辆。
2.2 随车物品:指公务用车随车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备用轮胎、急救箱、灭火器等。

三、随车物品的配备要求
3.1 工具
公务用车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扳手、螺丝刀、钳子、剪刀等。工具应按照车辆品牌、型号和配置要求进行配备,数量应足够使用。
3.2 备用轮胎
公务用车应配备至少一条备用轮胎,备用轮胎应与车辆轮胎品牌、型号、规格相同,且状态良好。
3.3 急救箱
公务用车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内容应齐全。
3.4 灭火器
公务用车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状态良好。
3.5 其他随车物品
公务用车还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其他随车物品,如三角警示牌、安全带割器、手电筒等。

四、使用和维护
4.1 公务用车随车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
4.2 公务用车随车物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4.3 公务用车随车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相关标准:
GB 7258-2017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GB 19151-2013 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规范
GB/T 18411-2015 公务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方法
GB/T 18455-2015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规范
GB/T 18456-2015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