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是公民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前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前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方面的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规范是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
DB51/T 2656-2019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定义和范围;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更新和维护;
5.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开和使用。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全面准确;
3.公开透明,易于理解;
4.便于管理,易于维护。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要求如下: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3.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机制;
5.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如下:
1.确定编制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3.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方案;
4.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修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草案,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6.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更新和维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更新,保持实效;
2.科学管理,保证准确;
3.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
4.便于使用,提高效率。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开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便于公民获取;
2.便于使用,提高效率;
3.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依法依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政府信息公开标识
GB/T 20891-2014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与编码
GB/T 20892-201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构
GB/T 20893-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
GB/T 20894-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