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57-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30 实施时间:2020-02-01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其工作、管理和服务中的信息,以满足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信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政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DB51/T 2657-2019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保护隐私、保密安全等原则,同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要求。

2.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信息申请、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保护等工作流程,其中信息申请应当便民利民、简化流程,信息审核应当严格把关、及时反馈,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便民,信息保护应当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隐私。

3.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信息分类、信息标准、信息格式、信息发布平台等要求,其中信息分类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公民查询,信息标准应当统一规范、易于理解,信息格式应当规范统一、易于阅读,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多样化、便于查询。

4.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保护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信息分类、信息标准、信息格式、信息发布平台等要求,其中信息分类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公民查询,信息标准应当统一规范、易于理解,信息格式应当规范统一、易于阅读,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多样化、便于查询。

5.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信息监督、信息评估、信息反馈等要求,其中信息监督应当及时、有效、公正,信息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全面,信息反馈应当及时、准确、有效。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0891-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标准
GB/T 20892-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格式
GB/T 20893-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平台
GB/T 20894-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