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63-2019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30 实施时间:2020-02-01
政务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政策、决策、执行情况和公共服务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DB51/T 2663-2019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对象和范围: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对象和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2.评价指标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以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评审等方法。
3.评价程序和流程:规定评价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环节。
4.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包括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价、社会组织的评价、媒体的评价等。
5.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评价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评价的监督、评价机构的管理、评价报告的公开等。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和沟通,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政务信息公开标准
GB/T 33577-2017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GB/T 33578-2017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指南
GB/T 33579-2017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GB/T 33580-2017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