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评估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提高和优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原则
评估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内容
评估考核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社会影响等方面。
(二)方法
评估考核的方法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定量评估主要采用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定性评估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法。
三、评估考核的程序和标准
(一)程序
评估考核的程序包括评估计划制定、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编制、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二)标准
评估考核的标准应当根据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
四、评估考核的结果和应用
(一)结果
评估考核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反映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
(二)应用
评估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考核的监督和管理
(一)监督
评估考核的监督应当由自贡市司法局负责,对评估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
评估考核的管理应当由自贡市司法局负责,对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指导。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3-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流程评价指南
GB/T 27924-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效率评价指南
GB/T 27925-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影响评价指南
GB/T 27926-2011 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