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发布时间:2019-07-22 实施时间:2019-08-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农村产权流转:指农村土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转让、交易、抵押、租赁等行为。
2.2 森林资源:指具有森林生态系统特征的土地面积,包括森林、林地、林下草地、林下灌丛、林下耕地等。
2.3 资产价值评估:指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价值、收益能力、使用价值等。
2.4 评估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
2.5 评估师:指取得资产价值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
3.1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3.2 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合法的原则,不得有利益冲突。
3.3 评估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3.4 评估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价值,综合评估其市场价值、收益能力、使用价值等。

四、评估方法
4.1 市场比较法:根据市场上同类森林资源交易的价格和交易情况,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的市场价值。
4.2 收益法: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的经济收益情况,确定其收益能力和市场价值。
4.3 成本法: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的投资成本和维护成本,确定其市场价值。
4.4 综合法: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报告编制
5.1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
5.2 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遗漏重要信息等情况。
5.3 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六、评估结果使用
6.1 评估结果应当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2 评估结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3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靠,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遗漏重要信息等情况。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GB/T 19580-2017 资产评估通用规范
GB/T 33522-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GB/T 33523-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服务
GB/T 33524-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