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产权流转的不断推进,森林资源的流转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处置服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标准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处置。
1. 资产收储前的准备工作
1.1 确认资产权属
在资产收储前,服务机构应当核实资产的权属情况,确保资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将其资产收储。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解决争议。
1.2 确认资产状况
服务机构应当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资产的状况,包括面积、树种、树龄、生长情况等,以便后续的资产收储和处置工作。
1.3 确认资产收储方式
服务机构应当与资产所有权人协商确定资产收储方式,包括现金收购、股权转让、租赁等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2. 资产收储的实施
2.1 资产收储的程序
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对资产进行收储。在收储过程中,应当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对资产造成损害。
2.2 资产收储的支付方式
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资产收储款项。如有分期支付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2.3 资产收储的登记
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资产收储的情况登记在相关部门,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资产处置的实施
3.1 确认资产处置方式
服务机构应当与资产所有权人协商确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租赁、抵押等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3.2 资产处置的程序
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对资产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当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对资产造成损害。
3.3 资产处置的收益分配
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将资产处置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所有权人。如有分期支付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4. 资产处置后的服务
4.1 资产处置后的跟踪服务
服务机构应当对处置后的资产进行跟踪服务,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并及时向资产所有权人汇报。
4.2 资产处置后的纠纷处理
如在资产处置后出现纠纷,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解决纠纷。
相关标准
GB/T 34001-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GB/T 34002-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土地资产收储处置
GB/T 34003-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房屋资产收储处置
GB/T 34004-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林地资产收储处置
GB/T 34005-2017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农村水资源资产收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