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90-2020
川西猫尾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0-07-14 实施时间:2020-08-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川西猫尾草种子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以及川西猫尾草种子生产企业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川西猫尾草种子:指川西猫尾草植株结实的种子,包括原种子和加工后的种子。
2.2 原种子:指未经加工的川西猫尾草种子。
2.3 加工后的种子:指经过清洁、筛选、干燥等加工处理后的川西猫尾草种子。
2.4 种子生产企业:指从事川西猫尾草种子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2.5 种子生产基地:指川西猫尾草种子生产的种植基地。
2.6 种子生产区域:指川西猫尾草种子生产的地理区域。

三、技术要求
3.1 种子生产基地的选择和管理
3.1.1 种子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海拔1000米以上、年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的地区。
3.1.2 种子生产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土壤、水源和气候条件,不得有污染源和有害生物。
3.1.3 种子生产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包括合理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
3.2 种子采收和处理
3.2.1 种子采收应在川西猫尾草成熟期进行,采收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混杂。
3.2.2 种子采收后应及时进行清洁、筛选、干燥等加工处理,以保证种子的质量。
3.3 种子质量标准
3.3.1 外观要求:种子应呈棕色或深棕色,表面光滑,无破损、变形、霉斑和异味。
3.3.2 水分含量:种子的水分含量应不超过10%。
3.3.3 杂质含量:种子中杂质含量应不超过2%。
3.3.4 发芽率:种子的发芽率应不低于80%。
3.4 种子贮存和运输
3.4.1 种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虫、防潮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4.2 种子运输应采用干燥、通风、防潮的包装材料,避免挤压和震动。
3.5 种子销售和标识
3.5.1 种子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5.2 种子包装应标明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四、管理要求
4.1 种子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人员,保证种子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4.2 种子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价等环节。
4.3 种子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管理,确保种子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和生产质量。
4.4 种子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种子贮存和运输的管理,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性。
4.5 种子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种子销售的管理,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合法性。

相关标准
GB/T 18668-2002 种子质量检验通则
GB/T 18669-2002 种子质量检验 抽样方法
GB/T 18670-2002 种子质量检验 种子含水量测定法
GB/T 18671-2002 种子质量检验 杂质含量测定法
GB/T 18672-2002 种子质量检验 发芽率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