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764-202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10 实施时间:2021-03-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其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至关重要。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活动,包括出售、转让、租赁、抵押、担保、捐赠、报废等处置方式。本标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处置程序、评估定价、交易方式、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价值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等。这些原则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组织管理,包括设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再次,本标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处置程序,包括确定处置计划、编制处置方案、公告招标、评审定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这些程序的规范化有助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评估定价、交易方式、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这些措施有助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总之,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相关标准
- GB/T 33661-2017 国有资产评估规范
- GB/T 33662-2017 国有资产交易规范
- GB/T 33663-2017 国有资产合同管理规范
- GB/T 33664-2017 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规范
- GB/T 33665-2017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信息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