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57-20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19 实施时间:2022-05-25


一、基本要求
1. 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反恐怖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体系,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武装部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安全情况。

二、组织管理
1. 党政机关应当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三、安全保障
1.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检查和监督。
3.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重要人员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确保重要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应急处置
1.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置,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相关标准
GB/T 23456-2009 企业反恐怖防范规范
GB/T 23457-2009 公共场所反恐怖防范规范
GB/T 23458-2009 交通运输反恐怖防范规范
GB/T 23459-2009 重要设施反恐怖防范规范
GB/T 23460-2009 信息系统反恐怖防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