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3/T 17-2022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25 实施时间:2022-05-25


一、服务宗旨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其服务宗旨是: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服务内容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的服务内容包括:
1. 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3. 为群众提供法律文书代理、送达等服务;
4. 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制宣传等服务;
5. 为群众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标准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的服务标准包括:
1. 服务态度: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2. 服务效率:及时、快捷、高效、准确;
3. 服务质量:规范、专业、严谨、可靠;
4. 服务保密:严格保守群众个人信息,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四、服务流程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的服务流程包括:
1. 群众到达:群众到达群众家门口检察院,接待人员热情接待;
2. 服务登记:接待人员登记群众信息,了解群众需求;
3. 服务指引:接待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指引群众到相应窗口;
4. 服务处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处理;
5. 服务反馈: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 服务评价:群众对服务进行评价。

五、服务保障
群众家门口检察院的服务保障包括:
1. 服务设施: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和设施;
2. 服务人员:配备专业、热情、高效的服务人员;
3. 服务宣传:加强服务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4. 服务监督: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便民服务标准
GB/T 27923-2011 便民服务评价指南
GB/T 27924-2011 便民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GB/T 27925-2011 便民服务投诉处理规范
GB/T 27926-2011 便民服务信息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