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集农、渔、畜、禽、蔬、果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生产方式,具有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优点。药物是稻渔综合种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药物的不当使用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制定稻渔综合种养药物安全使用规范,对于保障稻渔综合种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要求
1.1 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2 药物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尽量采用非药物手段控制病害。
1.3 药物使用应根据病害类型、药物种类、药物剂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使用。
1.4 药物使用应注意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不得使用过期药物或质量不合格的药物。
1.5 药物使用应注意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超量使用或不当使用。
2.药物使用管理
2.1 稻渔综合种养药物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建立药物使用档案,记录药物的种类、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信息。
2.2 药物使用前应对药物进行检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2.3 药物使用时应按照药物说明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使用。
2.4 药物使用后应对药物包装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药物使用程序
3.1 药物使用前应对病害进行诊断,确定药物使用的必要性和适用性。
3.2 药物使用前应对药物进行充分的摇匀和搅拌,确保药物的均匀性。
3.3 药物使用时应注意药物的稀释比例和使用方法,不得超量使用或不当使用。
3.4 药物使用后应对药物残留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药物使用记录
4.1 药物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药物的种类、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信息。
4.2 药物使用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4.3 药物使用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药物残留检测
5.1 药物残留检测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5.2 药物残留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5.3 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药物使用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19 农药残留限量
GB/T 19100-2016 农药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634-2019 农药残留分析方法
GB/T 19635-2019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GB/T 19636-2019 农药残留检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