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63-2022
达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2022-11-03 实施时间:2022-11-1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达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电动自行车:指以电池为动力源,通过电机驱动轮胎运行的车辆。
2.2 停放:指电动自行车在停车场所内停放。
2.3 充电:指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设施内进行充电。
2.4 停放充电场所:指专门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
2.5 消防安全:指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和管理。

三、场所选址
3.1 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址在易于疏散、消防车辆进出方便的地方。
3.2 停放充电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温场所等危险场所。
3.3 停放充电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

四、建筑设计
4.1 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4.2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4.3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通道内不得存放杂物。
4.4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应满足灭火需要,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五、消防设施
5.1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器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充电区域。
5.2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摆放位置应明显标识。
5.3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充电区域。
5.4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指示标志应明显。

六、消防管理
6.1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6.2 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保持场所整洁。
6.3 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电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 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使用通则
GB 16806-2017 消防器材产品质量一般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