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川产道地药材的认证。
二、术语和定义
2.1 川产道地药材
指在川西、川南、川东北、川中等地区生长的,具有地域特色和传统功效的药材。
2.2 认证
指对川产道地药材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进行审核和检验,确认其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颁发认证证书和使用认证标志的活动。
2.3 认证标志
指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授权使用的标志,用于标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川产道地药材。
三、基本要求
3.1 川产道地药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川产道地药材应具有地域特色和传统功效,且生长环境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3 川产道地药材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四、认证程序
4.1 申请认证
申请人应向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认证费用。
4.2 审核评定
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定。
4.3 颁发认证证书和使用认证标志
审核通过后,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并授权使用认证标志。
五、认证标志
5.1 认证标志应包括“川产道地药材认证”字样和认证标志图案。
5.2 认证标志应在川产道地药材的包装、标签等处使用。
六、监督管理
6.1 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应对已认证的川产道地药材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本标准要求。
6.2 川产道地药材认证机构应定期对已认证的川产道地药材进行复评,确保其持续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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