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62.1-2022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2-12-27 实施时间:2023-02-0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是指专门用于存储、检验、监管进口冷链食品的仓库。为了保障进口冷链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运行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仓库应当位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通风良好、无污染源的地方。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保证冷链食品的安全存储。

设施设备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冷库、冷藏车、温度记录仪、温度报警器等设施设备,保证冷链食品的温度控制和监测。冷库应当具备良好的保温、保湿、通风、排水等条件,保证冷链食品的质量。冷藏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保温、保湿、通风、排水等条件,保证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温度记录仪应当能够准确记录冷链食品的温度变化情况,温度报警器应当能够及时报警,保证冷链食品的安全。

人员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知识,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检验、存储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货检验应当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储管理应当对冷链食品进行分类存储,保证不同种类的冷链食品不互相污染。运输管理应当对冷链食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销售管理应当对冷链食品的销售进行监管,保证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应急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演练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应急处置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置应急事件,保证冷链食品的安全。

相关标准
-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2部分:食品中致病菌的检验
-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3部分:食品中卫生指标的检验
-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4部分:食品中其他微生物的检验
- GB 478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5部分:食品中真菌和毒素的检验
-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10部分:食品中大肠杆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