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705-2023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发布时间:2023-02-07 实施时间:2023-04-08


苗木是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资,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成败。为了规范四川省内苗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保证苗木的质量,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主要造林树种的苗木,包括杉木、马尾松、云杉、油松、红松、华山松、侧柏、水曲柳、刺槐、槐树、白蜡、樟子松、柏树、香樟、桂花树、桂林桂、黄檀、紫檀、楠木、红木、柚木、桉树、尾叶树、桉栎、水曲柳等。

本标准对苗木的外观、根系、高度、径级、枝条、叶片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分级。其中,外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高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枝条和叶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苗木的外观分级要求:一级苗木外观整洁,无病虫害,无机械伤害,树冠形态良好,树干直立,树皮光滑,树冠分枝均匀,树冠形态美观;二级苗木外观基本整洁,无严重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害,树冠形态较好,树干基本直立,树皮基本光滑,树冠分枝较均匀,树冠形态较美观;三级苗木外观基本整洁,无严重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害,树冠形态一般,树干稍有倾斜,树皮稍有裂纹,树冠分枝不太均匀,树冠形态一般。

苗木的根系分级要求:一级苗木根系发达,根系分布均匀,根系无病虫害,无机械伤害;二级苗木根系基本发达,根系分布较均匀,根系无严重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害;三级苗木根系一般,根系分布不太均匀,根系有轻微病虫害或机械伤害。

苗木的高度分级要求:一级苗木高度一般在1.5米以上,树冠形态良好,树干直立;二级苗木高度一般在1.2-1.5米之间,树冠形态较好,树干基本直立;三级苗木高度一般在1.0-1.2米之间,树冠形态一般,树干稍有倾斜。

苗木的径级分级要求:一级苗木径级一般在2.5厘米以上,树干基本圆形,树皮光滑;二级苗木径级一般在2.0-2.5厘米之间,树干基本圆形,树皮基本光滑;三级苗木径级一般在1.5-2.0厘米之间,树干基本圆形,树皮稍有裂纹。

苗木的枝条和叶片分级要求:一级苗木枝条和叶片发达,叶片形态良好,叶色鲜绿;二级苗木枝条和叶片基本发达,叶片形态较好,叶色较鲜绿;三级苗木枝条和叶片一般,叶片形态一般,叶色稍黄。

相关标准
GB/T 19272-2011 林木苗木质量分级
GB/T 14355-2017 林木苗木检验规程
GB/T 1840-2017 林木苗木标志和标识
GB/T 1841-2017 林木苗木包装和运输
GB/T 1842-2017 林木苗木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