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270-2008
气象灾害标准
发布时间:2008-03-15 实施时间:2008-05-01
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气象灾害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因此,制定气象灾害标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50/T 270-2008 气象灾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气象灾害分类和等级划分:将气象灾害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电、霜冻、干旱、高温、低温、冰雹、雾和霾等13种类型,并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2. 气象灾害预警:规定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内容、等级、颜色、时效等要求,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方式。
3. 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的措施和要求,包括防御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测等方面。
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应急响应的等级、内容、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
5. 气象灾害监测和评估:规定气象灾害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指标、监测设备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DB50/T 270-2008 气象灾害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和应急响应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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