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335-2009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发布时间:2009-10-01 实施时间:2009-10-01


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是指示人们在突发事件中寻找避难场所的重要标志,因此标志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都需要严格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的要求。其中,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标志的形状、颜色、字体、大小等都需要符合规定。标志的制作应选用耐候性好、防火性能好、耐腐蚀性能好的材料,制作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志的安装应符合规定,标志应安装在应急避难场所的显著位置,标志的高度、位置、数量等都需要符合规定。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规定,标志应保持清洁、完好,标志的亮度、反射度等都需要符合规定。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可视性和辨识度,方便人民群众在突发事件中寻找避难场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5《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的设计原则》
GB/T 2893.2-2005《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的基本规定》
GB/T 2893.3-2008《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的形状和尺寸》
GB/T 2893.4-2008《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的图形符号》
GB/T 2893.5-2008《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的标志位置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