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417-2011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
发布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2-04-01
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验收工作是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验收工作,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DB50/ 417-2011 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验收工作,包括河流治理、河道改建、河道开挖、河道填埋、河道拓宽、河道淤积清淤、河道护岸、河道绿化等。
2.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前准备、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3.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符合要求。验收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生态、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等方面。
4.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应当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5.验收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6.验收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涉及河流的验收工作负责,确保验收工作的合法、合规、合理。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噪声污染标准
GB 5084-2005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2018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