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457-2012
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2-08-21 实施时间:2012-09-01
化工园区是化学工业生产的重要基地,但其废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规范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水排放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和运输等活动中产生的废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2. 废水排放的控制措施: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保证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3. 废水排放的监测和报告: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4. 废水排放的处置和利用: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措施,将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同时,标准鼓励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采用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
5. 废水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水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2. GB 3096-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GB 18484-2014《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 GB 5085.3-2007《水质监测规范 第3部分:水中有机物的测定》
5. GB 5084-2005《水质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