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468-2012
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28 实施时间:2013-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水文巡测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文巡测
水文巡测是指对水文要素进行实地观测和测量的工作。

2.2 水文要素
水文要素是指影响水文过程的各种因素,如水位、流量、降雨等。

2.3 巡测内容
巡测内容包括水位、流量、降雨、水质等水文要素的观测和测量。

2.4 巡测方法
巡测方法包括直接观测法、间接观测法、计算法等。

2.5 巡测设备
巡测设备包括水位计、流量计、降雨计、水质采样器等。

2.6 巡测记录
巡测记录包括巡测日期、时间、地点、水位、流量、降雨、水质等数据。

2.7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校核、数据分析、数据报表等。

2.8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巡测设备的校准、巡测人员的培训、巡测数据的审核等。

三、技术要求
3.1 巡测内容
(1)水位观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观测精度应达到0.01m。
(2)流量观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观测精度应达到5%。
(3)降雨观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观测精度应达到5%。
(4)水质观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观测精度应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3.2 巡测方法
(1)水位观测:应采用直接观测法或间接观测法。
(2)流量观测:应采用流速仪或流量计进行测量。
(3)降雨观测:应采用雨量计或雷达降水计进行测量。
(4)水质观测:应采用水质采样器进行采样。

3.3 巡测设备
(1)水位计:应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防水防腐蚀等特点。
(2)流量计:应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防水防腐蚀等特点。
(3)降雨计:应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防水防腐蚀等特点。
(4)水质采样器:应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防水防腐蚀等特点。

3.4 巡测记录
(1)巡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2)巡测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5 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2)数据处理应及时、准确、完整。

3.6 质量控制
(1)巡测设备应定期校准。
(2)巡测人员应定期培训。
(3)巡测数据应定期审核。

四、附录
4.1 巡测记录表
4.2 巡测设备校准记录表
4.3 巡测人员培训记录表

相关标准
GB/T 15173-2019 水文观测规范
GB/T 15174-2019 水文观测数据处理规范
GB/T 15175-2019 水文观测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GB/T 15176-2019 水文观测设备校准规范
GB/T 15177-2019 水文观测人员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