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470-2012
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编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28 实施时间:2013-03-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的编制要求、内容、格式、标志、符号、比例尺、精度、更新等技术要求。

二、编制要求
1.地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美观。
2.地图应当标明地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基本地理信息。
3.地图应当标明行政区划、村界、街道界、社区界等行政区划信息。
4.地图应当标明比例尺、坐标系、图名、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制图信息。
5.地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图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内容
1.地图应当包括基本地理信息和行政区划信息。
2.基本地理信息包括地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建筑物、公共设施等。
3.行政区划信息包括行政区划界线、村界、街道界、社区界等。

四、格式
1.地图应当采用等经纬度网格或等面积投影方式。
2.地图应当采用标准的图幅大小和比例尺。
3.地图应当采用标准的图式和符号。

五、标志、符号
1.地图应当采用标准的地图标志和符号。
2.地图标志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比例尺
1.地图应当采用标准的比例尺。
2.比例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精度
1.地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精度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地图应当标明精度等级和精度范围。

八、更新
1.地图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地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2.地图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2346-2006 地图制图规范
GB/T 12347-2006 地图制图符号
GB/T 12348-2006 地图制图比例尺
GB/T 12349-2006 地图制图精度
GB/T 12350-2006 地图制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