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506-2013
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发布时间:2013-11-20 实施时间:2014-01-01


一、总则
1.1 本规程的任务是规范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保证水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水文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1.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1.3 本规程所称水文建设工程,是指为了调查、研究、利用、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洪、排涝、灌溉、发电、航运等目的而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
1.4 本规程所称质量评定,是指对水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监督的工作。
1.5 本规程所称质量评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资质的机构。
1.6 本规程所称质量评定人员,是指具有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质量评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
2.1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水文建设工程质量评定资质。
2.2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2.3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4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对其质量评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5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护质量评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质量评定的内容和方法
3.1 质量评定应当包括水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3.2 质量评定应当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水文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
3.3 质量评定应当根据水文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方法。
3.4 质量评定应当充分考虑水文建设工程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5 质量评定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技术交流等多种方法,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评定的程序和结果
4.1 质量评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4.2 质量评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评定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3 质量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定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五、质量评定的监督和管理
5.1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管理。
5.2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公开评定结果和相关信息。
5.3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投诉。
5.4 质量评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其质量评定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监督。

相关标准
GB/T 50123-201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268-201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269-201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报告编制规范
GB/T 50270-201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资料编制规范
GB/T 50271-201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