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584-2015
城市社区工作者行为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15-07-30 实施时间:2015-11-01


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区中从事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工作的人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行为规范是城市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职业道德
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守秘密等。

二、服务群众
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应当以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尊重居民的意愿和需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责任
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四、法律法规
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居民隐私,不得侵犯居民合法权益。

五、工作纪律
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擅离职守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9491-2013 社区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29492-2013 社区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GB/T 29493-2013 社区服务人员考核评价规范
GB/T 29494-2013 社区服务人员绩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