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577-2015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2-01 实施时间:2015-03-01


汽车制造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其中表面涂装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表面涂装不仅能够美化汽车外观,还能够保护汽车表面不受腐蚀和氧化的影响。然而,表面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过程中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限值为每辆车不超过35g,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为每辆车不超过5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以确保排放限值的有效执行。

为了达到排放限值,汽车制造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使用低VOCs的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加强设备维护等。此外,汽车制造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涂装过程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限值的有效执行。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行业的环保水平提高,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相关标准
GB 31570-2015 汽车整车制造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31571-2015 汽车整车制造NOx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31572-2015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31573-2015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NOx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31574-2015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法